《通知》要求,农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单独执法和配合执法相结合,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做好道路外行驶、作业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违法行为纠正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上通行农业机械的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安全顺畅转移;大力推广农机、公安县乡道路联合执法“武功经验”,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县乡道路农机、公安联合执法机构,做好县乡道路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和延长壳牌各市公司(区域办公室)在“三夏”农机作业高峰期(
《通知》强调,农机管理部门、公安交通部门和石油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协作机制,随时互通情况,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力保障“三夏”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
(省局管理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