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各地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先登记,后发放”原则。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并参加跨区作业队。
三是“农机管理部门唯一渠道发放”原则。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凭主管领导签字的载明领取数量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作业证。
四是“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原则。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只许对在本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注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
五是“三章齐全有效”原则。作业正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是“信息齐全”原则。作业证背面的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等相关信息应填写齐全,信息填写不全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
《通知》还就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和发放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
管理法规处 许小平供稿